

为打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坚守好防风险保安全的底线”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汉寿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的3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洞庭天成食品厂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1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洞庭天成食品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裁量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蒋家嘴和安环保砖厂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件
【基本案情】2026年5月22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蒋家嘴和安环保砖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裁量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某供水厂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7日,经汉寿县卫生健康局查实,汉寿县某供水厂在《卫生许可证》于2025年9月9日到期后,未重新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集中式供水经营活动,无证供水时长达8个月。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公共卫生类第五节第四条从重情形(无证供水时间在2个月以上),拟给予该水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终结调查,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 辑:梅 佳
一 审:郭政达二 审:朱自刚三 审:张智峰
责编:梅佳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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